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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4/10/26 22:04:00
                            

年,遂宁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为保持平稳健康的经济环境、国泰民安的社会环境、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提供有力司法服务。截至12月20日,遂宁法院审结各类案件件,我们从中筛选出涉及食品安全、污染环境、护航经济发展等八起典型案例陆续予以发布。

案例七

新锂想公司与湘宏公司、张某荣等买卖合同、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案

基本案情

年7月16日,湘宏公司向新锂想公司出具担保函,载明自愿以公司现有机器设备提供动产抵押担保,为所签《购销合同》项下所欠新锂想公司的全部款项承担抵押担保责任。年7月18日,张某荣出具连带担保函,承诺对上述债务无条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上述抵押物至今未办理抵押登记。年7月18日至年3月25日间,新锂想公司与湘宏公司签订多份买卖合同,新锂想公司按合同约定向湘宏公司提供了镍钴锰酸锂材料,共计销售货物总价款元。截止年4月30日,湘宏公司共计支付货款.90元,尚欠货款.10元。新锂想公司多次催收未果,张某荣亦未承担保证责任。年3月11日,湘宏公司办理了减资变更登记,但未另行通知已知债权人新锂想公司。年4月12日,湘宏公司通过股东变更决议,同意原股东辜某东将其所持有公司51%股权以万元价格转让给新股东何某胜,张某将其所持有公司49%股权以万元价格转让给新股东陈某升,出资时间为年12月30日前。年4月22日,湘宏公司办理了股东变更登记。另查明,张某荣系张某之父,陈某升、处某香夫妇系张某荣远房亲戚。截止开庭日,湘宏公司的实缴注册资本为零元,何某胜、陈某升亦未向辜某东、张某支付过股权转让费。

裁判结果

四川省射洪市人民法院于年5月27日作出()川民初号民事判决:一、由被告南平中大湘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四川新锂想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货款.10元及利息、违约金,利息及违约金从年5月31日起支付至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计算;二、由被告张某荣对上列第一项货款本息及违约金承担连带责任;三、若被告南平中大湘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张某荣未在指定的期间内清偿或完全清偿上列第一、二项债务,则由被告辜某东、张某分别在万元、万元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四、由被告何某胜、陈某升分别在万元、万元范围内对上列第三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五、驳回原告四川新锂想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年7月29日,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川09民终号民事裁定:本案按上诉人张某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代表委员声音

省人大代表谌波:

本案依据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正确判断冒名股东和名义股东的区别、瑕疵减资股东责任等问题,对建立和完善以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满意度为导向的营商环境评价体系,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环境,推动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获得了本地市场主体的一致好评。

案例八

雷某强、彭某林等人故意伤害罪案

基本案情

年1月20日,被告人彭某林务工回家听其母亲雷某清谈及其与同社村民杨某发生纠纷,并被杨某殴打之事,便与雷某清到其舅父雷某强家中,与舅父雷某强等亲戚商量次日到杨某家中讨要说法。年1月21日8时许,雷某强、彭某林等人驾驶、乘车到达大英县回马镇涪江村9社。被告人彭某林、雷某强、雷某康走前,雷某清、聂某华跟随,根据安排先到杨某家找杨某,找到杨某后,雷某强、雷某康便上前使用拳头对杨某进行殴打,双方扭打在一起。雷某军、杨某等人看见双方发生打斗后,便立即跑往打架现场殴打杨某;村里的邻居邓某国、邓某1等人见杨某被打,也跑往打架现场帮杨某劝阻、殴打对方,双方随即发生打斗。同日,民警10时许到达现场后,杨某声称雷某清的几个亲戚打了他。在民警询问雷某强过程中,杨某上前挑衅,用手指戳中雷某强面部,并说“你来打啊”,雷某强顺手就给杨某一耳光,民警将雷某强控制并约束。此时,杨某声称头昏不舒服,民警遂拨打。同时,在案发地不远的一个小巷附近有人喊“救命啊!邓某国快不行了”。民警即上前观察维持现场秩序。民警再次催促,并将现场当事人控制。后救护人员对邓某国进行抢救无效死亡。年2月14日,经大英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被害人邓某国的死亡原因为胸前壁遭受顿性暴力作用造成心房挫裂、致其急性心力衰竭死亡。案发后,各被告人亲属向被害人亲属赔偿人民币共计元。一审期间再赔偿人民币共计元。经二审法院组织调解,各被告人再次赔偿元,并且均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

裁判结果

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年2月9日作出()川09刑终号刑事判决,因各原审被告人二审期间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对原判量刑予以调整,一、维持四川省大英县人民法院()川刑初50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第七项,即七、对扣押雷某军在案的vivo牌Y83A手机一部、金色IPHONE6PLUS手机一部;扣押雷某强在案的vivo牌Y07手机一部,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置;二、撤销四川省大英县人民法院()川刑初50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即:被告人雷某强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被告人彭某林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被告人雷某军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被告人杨某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被告人聂某平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彭某良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雷某强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四、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彭某林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五、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雷某军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六、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杨某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四年执行;七、原审被告人聂某平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期三年执行;八、原审被告人彭某良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期三年执行。

代表委员声音

市政协委员胡勇民:

对于邻里纠纷、婚恋纠纷等看似很小的矛盾,应发动基层社会组织、“两老一贤”等德高望重者作为矛盾“缓冲带”,及时采取行动,对民间矛盾纠纷积极调促化解,对违法行为及时制止、惩戒,进而倒逼人们敬畏规则、敬畏法律,避免“民转刑”,防止小矛盾酿成大惨剧。

原标题:《年度盘点案说③丨遂宁法院公布年度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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